临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
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
近期,上海、内蒙古、江苏、浙江等地再次出现本土病例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特别是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期,疫情传播风险随之增强。为严防疫情输入,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,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,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积极主动报备。2021年11月11日(含)以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、青浦区,11月14日(含)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满洲里市,11月19日(含)以来有江苏省苏州市、徐州市,11月22日(含)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旅居史来临返临人员,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(社区)报备,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;同时,以上地区来临返临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全国疫情风险等级变化,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(含无症状感染者)有轨迹交叉人员,请第一时间主动报告,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。
二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。各乡镇、各部门单位要强化“常态化”不等于“正常化”、“低风险”不等于“无风险”的意识,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,坚持“思想不松、机制不变、队伍不散”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、厌战情绪、侥幸心理、松劲心态,严格落实四方责任,持续开展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临返临人员摸排管控,坚持“人、物、环境同防”原则,严格落实重点场所、重点人群的各项防控措施。汽车站、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、查验“两码”、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,并及时上报发现的异常情况。
三、合理安排出行。请广大群众近期非必须不出行,尤其不出境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区。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(社区)报备,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,备足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消毒用品,全程做好防护,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。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,非必要不外出。已在中高风险区学习、探亲、务工、旅游等人员,近期暂缓返临。
四、减少人员聚集。广大群众要尽量减少聚集聚会,不允许大规模聚集。继续倡导“红事缓办、白事简办、宴会不办”。商场、超市、汽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开展健康宣传,安排专人及时提醒群众按要求佩戴口罩,保持安全距离,查验“两码”和体温监测,室内人员严格保待一米线,严格落实定期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。医疗卫生机构(含发热门诊、诊所、药店等)要严格落实风险排查、预检分诊等工作制度,充分发挥“哨点”作用。
五、加强健康监测。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,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,请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,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,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要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、出行码,一旦发现健康码、出行码变为“红码”或“黄码”,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(社区)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、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。
六、做好个人防护。要保持个人防护意识,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扎堆、不聚集、用公筷、一米线等良好习惯;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、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。
七、积极接种疫苗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、最有效的措施,请3岁以上人群尚未接种,且符合接种条件的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已完成两剂次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成人尽快接种第三剂(加强针)疫苗,共筑全民免疫屏障。
八、增强防范意识。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长期性、复杂性、严峻性,保持一定的警惕性,密切关注疫情动态,做到不听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,遵守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对刻意隐瞒接触史、旅居史、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,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全县广大群众和团体,疫情防控需要您的参与,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应对疫情,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一份责任、献一份力量。
临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11月29日